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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时间:2020-11-30 19:11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一、保卫处基本概括。

保卫处隶属于学院内部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学院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实施安全保卫管理手段的专业部门。保卫处由保卫干部14人,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下辖安保部,在岗保安32人。按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团体内的保卫组织又同时代表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具有公安保卫工作的共同属性。所以保卫部门受单位行政和属地公安行政的双重领导,其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学院治安秩序,保障学院安全稳定。

2.做好师生法制安全,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动态信息收集,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抓好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调解处理校园内部治安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4.搞好群防工作,负责做好重点人口的帮教管理工作。

5.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协助公安及有关部门对校园内部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的查处工作。

6.负责户政工作,负责集体户口及校园内部暂住人员、“三工”人员、经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8.协同上级公安机关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外宾及重要党政首长来院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保卫处工作职责。

根据教社政(2002) 11号文件《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保卫处是在学院党委组织领导下,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安全监督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维护校园教学和生活区正常工作秩序。

2.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3.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4.收集影响高校稳定的信息。

5.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6.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控工作。

8.依照有关规定对在校区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排查工作。

9.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学生喝酒、打架等治安纠纷及交通问题。

10.检查、监管学校消防设施的完好,预防校园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建立健全学院安全保卫制度,监管、指导保安人员开展各项安保工作,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