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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安全员工作职责(试行)

时间: 2025-11-12 14:25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安全员工作职责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本职责所称安全员,包括学院级专职安全员、各部门(系、部、处、室、中心)兼职安全员以及学生公寓、实验室、食堂等重点区域的专项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员是学院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恪尽职守,依法履职。

第二章 通用基本职责

第四条 宣传教育与培训

1.积极宣传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普及安全知识。

2.协助组织开展本部门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负责对新入职员工、新入学学生进行分级安全告知和基本安全培训。

第五条 制度建设与档案管理

1.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建立并动态更新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安全会议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教育培训档案等。

第六条 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

1.定期(每日、每周或每月)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化学品使用安全、食品安全等内容。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安全主管部门(如保卫处)报告,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做好记录。

3.监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第七条 现场监督与违规纠正

1.监督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2.特别加强对实验室、实训基地、食堂操作间、配电室、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督。

3.确保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 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准确地向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

第三章 重点领域专项职责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员

除履行通用职责外,还需:

1.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及辐射源等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2.检查实验室特种设备(如高压灭菌锅、气瓶等)的安全使用和定期检验情况。

3.监督实验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做好实验(训)教师与学生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条 学生公寓安全员

除履行通用职责外,还需:

1.重点巡查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2.开展宿舍防盗、防火、防骗等安全宣传。

3.管理和维护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 食堂安全员

除履行通用职责外,还需:

1.重点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检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售卖等环节的卫生与安全。

2.检查燃气管道、灶具、油烟管道等的安全使用和定期清洗情况,严防火灾和燃气泄漏事故。

3.监督食堂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如和面机、切菜机等)的安全操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院将安全员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及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对因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和处置,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员,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职责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